为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准确了解本科教学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等文件要求,修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教师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领导,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负责人、教师、辅导员,校院两级督导专家。
二、听课方式
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听课时间及地点可由学校或院系统一安排,也可由听课人员自行安排。
三、听课范围
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新开课、专业核心课、学生评教成绩偏低教师和新进教师所授课程为重点听课范围。校领导和部门领导在全校范围听课,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负责人、教师、辅导员主要听本院所开设课程。
四、听课任务
了解教师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情况;了解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情况;了解教师教学规范和学生学习秩序;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收集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及建议;发现教学违纪违规情况并及时反馈等。
五、听课数量
(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至少听1次课。
(二)职能部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须至少包含2学时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须至少包含1学时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每学期同时听实验课不少于1学时。教师教育学院领导每学期听师范生课不少于4学时。
(三)学院: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学院教师、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四)校院督导:听课时数要求按学校督导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六、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在教师授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听课时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件,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听课人员应认真听课填写记录,不得影响教师授课和正常教学秩序。
(二)听课人员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师德师风、政治思想、教学设施安全等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反映,相关部门、学院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三)听课记录本由各负责单位统一印制发放,学期结束前回收。校领导听课记录本由校办收齐后交教务处存档,职能部门领导和校督导团专家听课记录本由本单位收齐后交教务处存档,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负责人、教师、辅导员听课记录本由学院存档,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校将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和年度考核。学院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教师听课的组织与管理,通过听课观摩,促进交流、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其他
本制度自2020年11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听课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