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潜心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营造以生为本、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加快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经研究决定设立安徽师范大学“‘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强化立德树人教育导向,深化“双一流”内涵建设,选树一批师德高尚、潜心育人、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三全育人”先进典型,引领全校教职工积极投身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大育人”工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设“‘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标兵”、“‘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两个类别。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评选对象应是在学校工作10年以上(事迹特别突出者可破格参评),长期坚守育人工作一线,并在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业绩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不含独立学院)。
第五条 评选向教师和基层一线倾斜,每次评选“‘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标兵”10名、“‘三全育人’最美教师”30名,共计40名。评选工作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加“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品德。坚定理想信念,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成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精神。
(二)有业绩。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学生指导辅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人才培养第一线,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管理育人、心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突出的育人成果或感人事迹。
(三)有影响。育人工作得到师生公认、组织肯定,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获得与育人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四)无违纪。近5年来,未发生意识形态错误,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没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未出现过教学事故等情形。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牵头协调评审相关工作。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单位“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并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撰写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对学校掌握的育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评选对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可直接组织推荐。
(二)组织评审。学校“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结合上报的事迹材料和日常工作情况,遴选确定“‘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标兵”、“‘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候选名单。
(三)名单公示。校党委常委会听取评选领导小组工作汇报,研究审定“‘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标兵”、“‘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奖金由安徽文一集团设立的安徽最美教师公益基金提供,其中,“‘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标兵”奖金为4万元/人,“‘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奖金为2万元/人。
第十条 学校在每年教师节前后对获奖教职工予以授奖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