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深入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完善社会实践工作机制,促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人成才成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以下简称优秀组织奖)以学院为单位参评,每年评选10个,评选时间为9月至11月。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考评组织工作。
第四条 优秀组织奖采取综合评价法,内容由日常考核、总结汇报、附加分构成,考评总分以百分制计。考评总分=日常考核得分*60%+总结汇报得分*40%+附加分。
第五条 日常考核得分由评选领导组办公室通过查阅材料、抽样调查等方式产生。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
第六条 总结汇报得分通过听取汇报、师生代表互评的方式产生。其中评选领导组考评占40%,学院教师代表互评占30%,学院学生代表互评占30%。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得参评优秀组织奖。
(一)二年级组队参与率低于95%的(按教学计划进行专业实习实践的学生、中外合作专业学生不计在内);
(二)日常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
(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考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 优秀组织奖评选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总结申报。各学院于每年9月中旬前,按照学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考评指标体系》总结学院实践工作,并按要求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二)工作审核。校团委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总结等资料,对照考评指标体系,通过查阅网站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及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开展信息核对,评定日常工作得分。
(三)总结评审。评选领导组对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汇报考评,评审领导组、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现场考评,评定总结汇报得分。
(四)公示表彰。评选领导组审定附加分项目,审核评选总分,确定优秀组织奖初步名单。优秀组织奖初步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表彰。
第九条 学校向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院颁发奖牌,并发放奖金。奖金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评选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