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同时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动态调整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新设专业、新增大类招生专业及需要调整方案的有关专业
二、修(制)订原则
1.以“课程思政”为抓手,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不仅要注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更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塑造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保障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原有本科专业(包括专业大类)今年仍招生的,继续参照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如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可进行修订,修订原则上参考《安徽师范大学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性指导意见》(校教字〔2018〕39号)。
3.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要进行充分的调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三、时间安排
1.8月26日前,各学院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性指导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制)订,按照《安徽师范大学XX专业(含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形成初稿,报送教务处。
2.9月5日前,教务处对培养方案进行初审。重点考查人才培养方案整体框架、课程模块框架等完善情况,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学院。
3.9月10日前,学校教授委员会审核培养方案。
4.9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教授委员会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5.9月20日前,发布201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联系人:周 攀 联系电话:5910163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7月16日